第460章 不宜早婚(1 / 2)

吕布听卢植指正,开始认真地面对自己政策颁布之后的种种不利的后果,脸色凝重,认真地问询道:“恩师,学生该如何调整,才能把这个政策趋向完美?”

卢植陷入沉思,他眉头紧锁了好一阵子,等他开口说话时眉头还是紧锁着:“奉先,那些郡县官吏清正廉洁之辈屈指可数,即便原来是清正之人,久而久之也会成为贪腐之辈,朝廷任何政策若想执行下去,还必须依靠这些官吏,若是不能让这些官吏得到好处,他们是不会积极地推行的,到时这项政策的执行效力必定大打折扣,甚至会成为一纸空文。”

卢植在宦海浮沉数十年,他的政治经验非常丰富,政治眼光很是精到。他这番话,并非是空话,这个国度任何政策能否执行贯彻都取决于各地官吏,若是在推行这个政策的同时又能让官吏得到利益,即便那政策再脑残再混蛋,各地官吏还是会趋之如骛地严格执行下去,比如后世那个拆房扒屋乱罚款的寄生政策;若是在执行这个政策的时候不能让官吏得到好处甚至会削弱他们的利益,那个政策便会被地方官吏束之高阁,像后世很多惠民、反腐的政策都半途夭折无法推行就是明证。

这个执行问题是这个国度政治生活比较阴暗猥琐的一面,地方官吏往往遵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法宝,将当政者用心良好的政策搞得一塌糊涂,诸如王安石变法。这个问题说起来并不复杂。有过多年宦海浮沉经验的官僚都门清,但对于吕布而言,却非常复杂。

吕布身体内两个融合的灵魂里。后世那个是大学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吊丝,吊丝只关注三国游戏、美女,他不是官二代。不但自己没有政治经验,来自父辈的熏陶也没有;而东汉末年这个是骁勇善战却没有多少政治谋略的莽夫,指望他偶尔闪动一些军事谋略来对付敌人还算靠谱,若是让他在政治上搞定对手,对他就太强人所难了,正是因为他缺乏政治谋略,所以才被王允、曹操、陈珪等人玩弄于股掌之中。

吕布甚是无语地望着卢植:“恩师的意思是,还是要罚款?”

卢植无奈地点点头:“若是想让下面的官吏帮助你把这项政策落实到实处。还必须要把一半的罚款留给地方官吏作为奖赏,以激励他们主动积极地推行这个政策。不过你可以稍微把把惩罚的范围缩小一些,罚款的金额稍微调低一些,以减轻对普通民众的压力,可改为,男女若在二十二岁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子女每年罚钱各二百钱。一个女子必须要生两个孩子以上,结婚三年后仍只有一个孩子,每年罚一百钱。”

卢植随后又对另外一点提出了质疑:“按照规定,夫妻成婚后一年内未有生育者,必须接受官府医疗检查。不论任何一方有疾病不能生育,都必须离异,让能够生育的一方再行婚配。奉先,这一条似乎太过了,若是夫妻双方恩爱有加,那岂不是强行拆散一对佳偶,岂不是有违仁义爱民之道?!再者,因为男方身体有问题,便逼着妻子离开那男子,也有违我们大汉的礼教。”

华佗在一旁补充道:“奉先公,您说成婚后一年内未有生育者,必须接受官府医疗检查,这一点值得商榷。实际上,很多夫妻都是成婚好几年才怀孕生子的,一年内不能怀孕生子并不能说明他们身体有问题,而让人不孕不育的原因有许多种,以我们现在的经验并不足以判断清楚到底是男人有问题还是女人有问题,若是草草下了决定,对恩爱夫妻甚是不公平。”

吕布恍然想起,他是拿后世现代化的生殖医疗技术来推出这项不靠谱的规定,而在这个东汉末年,没有任何先进的医疗器械,华佗、张仲景的医术再神通也不能突破时代的局限,也不能达到后世的医疗技术。

吕布稍微想了一下:“那就取消官府医疗检查,给一对夫妻三年的时间,若是结婚了三年却没有产下任何子嗣,男方有权休妻再娶,女方被休后要另嫁他人。对于这样的事情,有个底线,就是不能浪费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女,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女都有繁衍子孙增强大汉国力的义务。”

华佗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张仲景亦补充道:“大汉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岁以前完婚,这一点值得商榷,我认为不宜规定这么早就成婚。”

吕布听张仲景这么一说,感到十分纳闷,早婚早育在这旧社会不是很平常吗。古人有早婚习俗,认为来了月经的女人就是成年人了,就可以担负生育责任了,由于旧社会经济生产力对人口的需求,封建宗法制度对子嗣的重视,古代早婚现象很普遍,文献记载的一般女性婚龄始于13岁,男性始于15岁,特别是当时上层的皇帝和达官贵人,均以御“未笄之女”即未满16岁的少女为时尚,认为女人越年轻,阴气越盛,男人与之交-合会吸收更多的阴精以滋补阳刚,对男人养生有利。而且,从当时的法律制度上也是保护一夫多妻的,有钱人可以养妾蓄婢,玩弄少女,甚至将穷人家的女孩子像奴隶一样的买来卖去,当做礼品馈赠亲友。